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14号)、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24年4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按照城市低保标准:728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688元/人·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1456元/人·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1255元/人·月。现发放城市低保金629.34万元,农村低保金993.39万元,城乡特困供养金891.56万元,临时救助金185.43万元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明细详见附表。
公示时间:长期公示。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见,均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邮寄、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反映。我们将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
通信地址:随州市烈山大道戒烟堂巷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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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722-3226850 0722-3226450
附:2024年9-12月惠民惠农资金、临时救助对象公示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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