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冬春救助) 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4-01-05 10:10
  • 信息来源:曾都区应急管理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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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日省财政厅下拨我区2023年度中央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保障受灾群众基本口粮、衣被取暖及生活必需,确保受灾群众顺利过节过冬。为切实做好全区冬春救灾资金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救助程序,精准救助对象

各地要严格按照前期已经摸底上报的冬春需救助对象台账人数、类型,再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进行民主评议和公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切实把冬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确需政府给予救助的受灾人员纳入冬春救助范围,不得将与遭受自然灾害无关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

二、严格救助标准,坚持公开透明

冬春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要严格按照《省应急管理厅 省财政厅关于提高自然灾害困难群众冬春临时生活救助标准的通知》(鄂应急发〔2021〕9号)文件,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一、二、三类对象分别按每人不低于410元、300元、150元的标准实施救助。各地要严格落实救灾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无偿使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问题。要畅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加快下拨进度,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政策,按照已确定的救助对象范围、分类救助标准,采用“一卡通”社会化方式发放,健全完善告达机制,注明“冬春救助”字样,并发送打款提示信息,确保春节前冬春救助资金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要组织做好冬春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补助金额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三、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各地要切实加强救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发现违规及时纠正,确保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相关程序追究责任。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

随州市曾都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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