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流程
  • 发布时间:2023-08-28 10: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教育局
  • 审核人:张金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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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依据:

1、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教人[2001]6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相关事项证明的公告(教政法厅[2016]2号)

二、办理机构:

补发(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按照规定到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两份(中国教师资格网上下载打印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3/a21146.html,按原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信息填写);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两份;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1寸白底登记彩照三张。

申请换发证书的,损毁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

(二)办理程序

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核实无误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三)咨询电话:0722-3590872、35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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