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学校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7-29 08:28
  • 信息来源:曾都区教育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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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全区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建设项目管理,明确基本职责,规范实施流程,有效控制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造价,确保项目建设安全、使用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基本职责

严格实行项目建设流程控制,确保完整性。

积极参与现场管理,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协助做好施工期间的师生安全防护工作。自觉学习并接受培训,逐步提高业务素质及管理能力。

切实履行“三控三管一协调”的工作职责,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安全管理;做好参建各方及与周边环境的协调。

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项目建设管理基本要点

1.项目申报:区教育局按程序设立《曾都区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库》,建设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按轻重缓急原则遴选,每年确定一定数量项目提前半年办理立项、资金概算(由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非施工方)、图纸设计等相关手续,并报项目办及分管领导审核,以加快来年工程进度。

2.项目立项:发改委资金项目原则上60万元以下项目需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发改部门);60万元(含60万)以上需要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发改部门),环评(环保部门)、选址规划书(建设部门)。财政性资金60万元(含60万)以上新建校舍项目比照发改委资金项目进行立项。运动场项目、改扩建项目、维修加固项目、60万元以下新建项目由教育局以文件形式进行批复。部分建设项目必须办理城乡规划、防雷装置、消防审核、节能设计、白蚁预防手续的,需分别到城乡规划局、气象局、公安消防大队、节能管理办公室、白蚁防治所等单位办理。

3.项目征地:划拨或征用学校建设用地、拆迁安置等按政府、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局、建设局相关要求办理。

4.项目勘察:新建项目一般需进行勘察,项目单位与勘察院签订勘察合同,勘察院勘察完毕须出具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5.图纸设计:由具备图纸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图纸(蓝图)3套,一套留学校,一套交中标企业,一套存档。

6.项目监理: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的核心,原则上60万元(含60万)以上项目必须确定1名监理人员,6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中心学校联合几个项目确定1名监理人员,并与具备监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项目监理负责制定监理规划、安全监理规划和旁站监理方案,落实监理日记、每月的监理月报、基础(主体、竣工)质量评估报告、工程竣工总结、各种验收报告及履行相关应尽义务。

7.项目招投标:根据《曾都区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法定程序采取公开招标;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至400万元的建设项目,由区政府采购中心或委托第三方代理公司依照政府采购方式实施;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60万元的建设项目,在区政府采购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建设单位按照简易程序招投标;1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按照公开程序确定有资质的公司实施。项目招投标前需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1个月。项目建设单位对招投标过程负有监管责任。施工队进场需审验人员、资质是否与中标单位相一致。坚决防止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借用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违法行为。各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签订合同前镇(街道)中心学校领导、监理到场,确定建设场址、场地和地面标高,必要时还需请示上级领导。督促建立控制网,记录施工时自然地面与地面标高的高差,如与预算有异,应以现场记录作为变更事项、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

8.项目合同:严格落实项目合同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项目学校与中标方签订施工合同后,须由中标方对该项目进行施工作业,严禁项目学校将项目拆分进行转包分包。项目学校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设计合同等,必须与承建单位进行签订,不得与个人(不论其有无资质)进行签订。

在立项资金许可的情况下,根据中心学校和项目学校要求现场对变增项目核定工程量、计价(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写进合同(学校建设项目合同除工期超过一年的大中型项目外均为固定总价合同)。严禁学校举债建设。原则上按上级批复建设内容、建筑规模、批复资金进行预算和招标,不得批大建小或批小建大。工程项目总投资(工程审核结算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应严格控制在上级批复概算范围内,在建设过程中由于价格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原批复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的,工程总价增幅超过10%及以上的,应向立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工程中标后,在原预算的基础上若确有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变更,在控制工程总价基本持平(增减幅度控制在1%以内)的前提下,经过单位领导集体决策方可变更;由于工程量增减变更致使工程总价增幅超过5%以上,必须报区教育局领导签批。

9.施工图纸审核:合同签订后,项目开工前,需由具备图纸审核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审核,并盖审核印章。

10.项目前期审批:严格项目前期建设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曾都区教育局项目前期建设审批手续,项目建设前须进行报批,局长签字后再办理项目建设批复,项目学校持项目批复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新建工程项目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在开工前应当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11.项目施工:工程施工前需制定安全工作预案,落实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包括领导小组、方案、责任人,并制作公示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文明施工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工程开工后按时记录施工管理日志,内容包括:工程进展情况,材料机械进出场情况及规格、品种、数量、材料合格证等,施工情况,巡查巡视记录,工程验收情况,专题会议情况,监理巡查巡视过程中所交代的注意事项及其他需要记录的事项。

基础开挖按设计要求进行,如遇基础特硬或特软不可盲目继续,应联系监理到场确定开挖范围,特殊情况还需联系勘察、设计人员到场确定。

基槽开挖成功后,督促施工方迅速完成相关资料,报监理机构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监理组织质检、勘察、设计进行验收,验收时学校现场负责人应联系中心学校派人到场。其他分部验收均按上述程序进行。分部验收主要指基槽、基础、主体结构及砖砌体。

在主体施工过程中,必须督促施工企业按要求进行二次结构施工,包括:女儿墙的构造柱及压顶、走道栏板的构造柱及压顶、窗台压顶、楼梯扶手的构造柱及压顶、砖墙转角处的构造柱、墙长超过5米的构造柱、墙高超过4米的增设圈梁、门边框的封闭钢筋混凝土浇筑,拉结筋及其他构造钢筋。所有二次结构钢筋绑扎完成后监理必须及时到场验收,之后方可进行混凝土浇筑。督促施工企业在建筑物防水方面特别要注意屋面防水以及外墙(包括女儿墙、走道栏板及窗户)滴水。一道工序完成后,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应督促施工方组织交接检验,并联系监理人员到场,做好记录留存。

改扩建项目原则上自批复之日起一年内完工;新建项目一年半内完工。

12.竣工验收:严格竣工验收制度,工程完工15日内应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签字盖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严禁将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工程擅自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后督促施工企业15日内送交竣工资料。部分建设项目已办理防雷装置、消防、节能设计、白蚁预防申请手续的需分别请相关单位办理验收手续。

隐蔽工程及分项验收,学校现场负责人应督促施工企业在相关分项工程完工、保证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提前24小时报监理验收。特别是钢筋绑扎完后未经监理验收严禁进行混凝土施工。

学校现场负责人在建设材料进场后查看材料完整性,协助监理见证取样送样,材料使用前应查验合格证、说明书及检验报告。建筑构配件须经监理验收方可使用。

13.竣工决算:严格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入账手续。《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6503号)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试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对跨年度新建的大型建设项目,可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编报竣工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后,施工单位需向项目学校移交固定资产并办理移交手续,项目学校及时纳入湖北省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办理入账手续,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1)各项目学校依据相关规范规定、施工图纸、工程清单等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图纸与清单不相符的以清单为准。

2)在按照图纸施工的原则下,对合同范围内的变减,监督员及学校现场负责人做好记录(如属隐蔽工程,应附带有刻度等标志的相关照片,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认可),竣工结算时一并提交给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3)施工过程中出现由于非承包人责任事件造成施工图纸技术性变更及其他变更,应在取得中心学校、项目办及教育局分管领导认可后,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资料主要指设计人员出具的施工图)。由监理、造价人员、中心学校、监督员、项目学校现场核验工程量、现场计价,填写《学校建设项目变更申请单》,审批后方可实施。相关资料一式二份,项目学校、施工企业各一份。

中心学校分管领导、监督员或项目学校负责人应及时告知承包方:合同工程发生变更,未经认可,承包人擅自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4)对应学校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学校应取得中心学校同意,并由中心学校按区教育局要求报批,特别是涉及土方工程的必须先由专业人员测量方量之后才可动工,具体操作程序参照本要求第3条执行。

5)发生以计日工方式实施的零星工作,原则上要求操作程序参照本要求第3条执行。同时,承包人在该项工作的实施过程中,每天提交有关凭证送学校复核: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所有人员姓名、工种、级别和耗用工时;投入该工作的材料名称、类别和数量;投入该工作的施工设备、台数和耗用台数;学校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计日工项目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在该项工作结束24小时内,向学校提交有计日工记录汇总的现场签证报告。学校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签字确认,并交中心学校和监理复核签字,同时复印一份由项目学校留存。然后将原件返回承包方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6)对工程签证或合同价款有争议时,可通过监理或造价师暂定、提请相关管理机构作出解释或认定、协商等形式处理。

7)学校项目建设是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的,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方应向学校提供结算资料。承包人未按时提交结算资料的,经学校督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无明确答复,学校有权根据已有资料委托造价咨询中介机构进行竣工结算,承包人应予认可。

8)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提供结算初步结果经承包方复核(14天内)无异议的,应在7天内在竣工结算文件上签字确认,竣工结算办理完毕。

9)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提供结算初步结果经承包方复核(14天内)有异议的应同时向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提供说明。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收到说明后应及时复核,复核无异议按本要求第8条处理,复核后仍有异议的按本要求第6条处理。

10)结算总额由五个部分组成,一是合同部分,二是合同内变减部分,三是技术性变更部分,四是合同外变增部分,五是计日工部分。其中四、五两部分原则上应由学校承担,只有在项目资金充足的情况下才能列入竣工结算报告,无签证报告的结算一律不予认可。用公式表示为:某某项目工程结算总额=合同总价+技术性变更签证+合同外变增签证+计日工总价-合同内变减总价。工程结算书的误差率应控制在5%以内。

11)本要求按国标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相关规定制定,如与相关建设规定规范相冲突以相关建设规定规范为准。

14.项目审计: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随州市曾都区审计局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的通知》(曾审发〔201513号)精神,严格项目预算、结算、审核管理。项目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应编制项目预算。工程竣工后,应由施工方先编制竣工结算书,再由项目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并出具审计报告。不得“以审代结”。接受施工方委托编制竣工结算书的造价咨询公司,与接受项目单位委托进行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公司不得是同一个公司。原则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需委托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结算审核。5万元以下的微型工程报账时需附工程量清单、合同及“三重一大”会议纪要等手续。

15.项目资金支付: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支付,资金支付须按项目进度及时支付,不得提前支付、滞留项目资金。工程总价以结算审核结论为准,不得按预算价、合同价、结算价支付总工程款,不得超付工程款。原则上前期费用及项目开工时拨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30%;建筑工程量过半资金拨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50%;工程竣工后资金拨付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70%;工程审计后按审定后工程价拨付完毕;为确保上级资金及时支付完毕,原则上质量保修金不从上级项目专项资金中扣留,采取由施工方按结算审核确定的工程总价的1.5%缴存建设方,一般应由建设方在工程竣工2年后七个工作日内若无质量问题返还。资金支付必须打入中标方单位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打入私人账户,更不得现金支付。建设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偿还债务,不得用甲项目的资金支付乙项目;若需调整资金用途,需向审批资金的上级单位进行申请,批复同意后方可支付。若有小额资金结余,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可向区教育局申请用于本校小型修缮项目,也可由区教育局统筹集中用于其他学校项目建设。

16.项目档案:严格落实项目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项目建设的资料有:项目立项审批、项目备案报批、项目建设前期审批资料、勘察设计、工程预算、图纸、招投标资料、中标资料、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工程量签单、工程拨付凭证、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工程审核结算报告等资料。上述资料收集整理齐全后及时归档至区教育局基建档案室。

三、保障措施

1.切实落实“项目法人制”。校长是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在学校项目工程建设中要形成一套由校长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并在制度的约束下,对工程建设实施全面的管理;校长在工程实施中享有法律授予的权利,同时,也应当担负起相应的义务;校长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受到追究。项目学校专班人员应切实履行责任,在项目建设期间以项目建设工作为主,学校应保障其有充足的时间监督项目建设,确保学校项目建设质量。学校负责项目建设质量的人员有权向校长实时反馈项目建设情况,并提出科学的建议,校长应重视、斟酌、采纳。

2.切实落实教育局领导和业务股室项目包保责任制。按照教育局领导分工和分片包校要求,教育局领导和相对应的业务股室对分管片区、分管学校的项目建设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职责。项目办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日常管理,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3.区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和项目办每学期对项目学校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检查结果都将作为各单位(镇、街道和区直学校)的年终综合评比依据。

4.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信息统一在“曾都教育项目建设”群中公布,中心学校分管领导和项目学校负责人应保证每天了解群消息,确保信息通畅,以保证工作顺利开展。

5.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未认真履行项目实施流程及项目管理基本职责,未按要求执行项目建设资金拨付,造成项目实施流程疏漏、档案资料严重不全、项目进展严重滞后、项目资金挪用或截留等问题,依据相关规定追责问责。项目学校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项目未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造成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6.执行时间:即日起执行,曾教发〔20162号文件同时废止。

  曾都区教育局

  202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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