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11 10:3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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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管委会)人社中心、网格中心:

持续做好我区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25 号)文件精神,2021在我区新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对象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16周至60周岁以内有就业意愿和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优先安置无法外出、无业可扶且有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不包括人社部门已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和乡村振兴部门用光伏资金、衔接资金开发的公益岗位人员

二、岗位设置

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环境卫生、道路维护、自然资源管护、扶贫养老护理、留守儿童看护、扶贫知识宣传、防疫消杀值守、治安巡逻、公共设施维护等乡村公共服务类公益性岗位。

三、岗位申报

建档立脱贫人口凭扶贫手册、《公益性岗位报名表》到户籍和居住地的村委会报名,经村委会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填写《公益性岗位安置申报表》,报各地人社中心、网格中心初审,经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审后,将拟聘人员名单在各村和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公示无异议后签订《用工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四、岗位补贴标准及资金申报拨付方式

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用工期限6个月,各村应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需在每月20日前向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人员名单,经审核后,补贴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账户直接支付到公益性岗位人员银行账户。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明确责任领导和经办人员,精心组织,统筹推进。在人员的选定上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优亲厚友,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资料,冒领、套取、骗取岗位补贴,一经发现除追回其所有资金外,还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负责人的责任。要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避免变相发钱,防止“福利化”倾向。建立健全乡村公益性岗位实名制数据库,实现动态实时更新。

各地人社中心(网格中心)要积极协调村委会做好人员的报名、确定以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确保在1120日前完成。

          

 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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