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 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11-22 09: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乡村振兴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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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管委会,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9月1日

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和《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精神,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农组发〔2021〕2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重点围绕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状况等指标,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预警监测,实施动态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夯实基础。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进行监测。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管理信息认定的农村人口为准,对“人在户不在”“户在人不在”的情况,按照居住在同一住宅内,长住或者与户主共享开支或收入的家庭成员为准。

(二)监测范围。2021年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收入测算周期为纳入前一个月往前倒推一年)低于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1.5倍(6000元)为参考,综合分析收入支出情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巩固状况等因素,研判致贫返贫风险,确定监测对象,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应纳尽纳。过渡期内,湖北省对监测范围进行调整的,严格按照省定标准调整,杜绝一成不变,一定终身。

(三)规模性返贫风险监测。以区为单位开展规模性返贫风险排查,区直相关行业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以及传染病疫情、动物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降、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等经济风险隐患,关注易地扶贫搬迁人口就业等社会风险,评估禁捕退捕、禁养野生动物等政策调整影响,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要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监测方式和程序

(四)监测方式。区级主导,镇级落实,通过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走访摸排、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分析新闻媒体、网络舆情、信访投诉等社会监督信息,拓宽风险预警信息获取渠道,实现监测对象的快速发现和响应。

农户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范围对象申请,或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及APP端口、“12317”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提出申报。

干部走访摸排:村干部、驻村工作队、乡村网格员、村民小组长等通过日常入户走访、电话联系等方式掌握情况,开展常态化摸排。

部门筛查预警:区直行业部门结合职能职责,根据行业内风险筛查预警标准,建立健全部门筛查预警机制,加强数据共享比对。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信访、残联等部门,每季度要将本部门收集的上级反馈、本级排查发现或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致贫返贫风险农户信息反馈给区乡村振兴局(附件1)。区乡村振兴局收集汇总比对后推送到镇级核实。

(五)监测程序

对新识别的监测对象,按照“初核对象、承诺授权、入户核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区级确定、录入系统”的程序纳入监测帮扶范围(附件2)。

四、动态管理和风险消除

(六)集中排查与常态化预警。镇、村两级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对辖区农村人口开展一次全方位集中排查;其他季度结合农户自主申报、平时掌握情况、行业部门预警涉及的对象开展常态化预警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按程序识别纳入,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七)监测信息更新。镇村要及时更新监测对象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变化、帮扶措施、家庭成员变更等信息,为开展针对性帮扶、风险消除认定等工作奠定基础。

(八)严格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可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取消帮扶措施可能出现风险反弹的监测对象,相关行业部门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确认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进行“风险消除”标注。无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在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对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按照“村级评议、乡镇审核、区级确定”的程序开展风险消除认定。

五、帮扶政策措施

对于已经确定的监测对象,按照“一户一档”“一户一策”“一户一专班”的办法,逐户进行帮扶,落实相应扶持政策措施。

(九)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可使用行业政策(产业帮扶、就业帮扶、金融帮扶、消费帮扶、公益性岗位、民政兜底、社会救助、安全饮水、住房安全、教育资助等)、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十)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泛化;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人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综合运用各类政策,在产业发展、就业务工等方面多渠道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强化运用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十一)落实监测联系人。由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等担任监测对象联系人,落实帮扶责任,做好跟踪回访,及时掌握监测对象家庭变化情况。

(十二)加强社会帮扶。继续实施“百企兴百村”行动,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动员公益组织、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在产业发展、就业务工、农产品销售等方面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六、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认真执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镇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负主体责任,主要领导要带头落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落实,按照“镇级两名信息员,村级一名信息员”的要求充实保障工作力量,切实做好监测帮扶工作。

(十四)加强协调联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由乡村振兴部门牵头,发改、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水利、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医保、信访、残联等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确保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各镇(街道、管委会)要加强与上对接、对下指导,准确排查、核实致贫返贫风险点,精准落实帮扶措施,确保监测帮扶取得实效。

(十五)强化工作推进。防贫监测帮扶工作实行“月统计、季调度”机制,区级每季度研判一次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集中反馈一次监测预警信息,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定期收集汇总各类预警信息,及时解决倾向性问题,确保致贫返贫风险早发现、早干预、早消除。各地要加强对村级防贫信息员培训和指导,保持人员稳定,切实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群众欢迎的监测帮扶队伍。

(十六)改进工作作风。各地要利用好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准确采集监测对象基本信息,杜绝乱填乱报,切实完善监测对象基层数据库,为区级开展风险评估、研判提供真实有效参考。要按照统一安排部署开展集中排查,避免重复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十七)严格考核评估。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弄虚作假、工作落实不力造成规模性返贫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约谈通报,存在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倒逼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附件: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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