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3〕2号)、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通知》精神 ,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停止收取进入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进入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项目,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进入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其编制内的项目招标文件中载明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随州市曾都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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