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随州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随公管文〔2022〕2号)转发给你们。自2023年7月1日起,曾都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招标投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的遵照此办法执行。
附件:随州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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