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鄂财建发〔2024〕158号)和《湖北省省级农村客运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交发〔2023〕47号)文件精神,曾都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拟定发放农村客运补助资金85万元,现将分配方案说明如下:
一、补助对象:
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从事“村村通”客运的车辆,且通过2024年度审验的车辆动态监控运行正常的71台客运车辆。
二、补助内容:
1、车辆动态监控设备及服务费用补助,标准1200元/年。
2、车辆承运人保险补助,标准100元/座/年,补助条件:具有合法道路运输经营手续的乡村客运车辆,投保不低于40万元的承运人责任险保额,依保险单补助。
3、车辆检测费补助,标准500元/辆/年,按规定维护、检测车辆。
4、农村客运车辆标识补助,每车100元。
5、更新客运车辆补助,参照上年一次性补助标准6000元/辆(每车限补一次),补助条件:新更新的村村通客运车辆,符合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村村通客运推荐车型日录及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目录。
6、村村通客运车辆经营亏损补助,标准94.854元/座/月,补助条件:具有合法经营手续的村村通客运车辆,装配北斗卫星定位装置,按照行政许可的最低班次持续经营。
现将补助对象及拟补助金额测算结果进行公示,请广大人民群众及客运经营者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进行举报。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4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曾都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反映,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电话:0722-3228299。
附件一:曾都区农村客运发展补助资金分配明细表(2024年度)
曾都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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