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4-02 12:23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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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曾都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曾政办发〔202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曾都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322

曾都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减证便民”,提高办事效率,改善营商环境,根据《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随政办发〔20218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61日前,在全区各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依申请的行政事项(以下简称行政事项)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时,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区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证明事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原则上都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者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材料。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事项时,行政机关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体,下同)将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书面承诺办理相关行政事项的工作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清理证明事项,确定承诺范围。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省、市精神,制定区级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合理安排进度,精心组织实施。全区各行政机关在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基础上,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办理要求,梳理本部门实施的证明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区司法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完成时限:2021325日前)

(二)公布目录清单,确定承诺对象。以证明事项清单为基础,结合省级、市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编制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并报区司法局汇总,经区政府审定后统一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对国家部委以及省、市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事项,严格遵照执行。

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针对事项特点探索制定“告知承诺制负面清单”,明确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或对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机关,完成时限:2021331日前)

(三)制作承诺文本,规范工作流程。参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本),针对不同类别的审批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的特点制作相应的告知承诺书文本。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修改完善办事指南。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要通过对外服务场所、互联网等渠道公示,方便申请人查阅、领取或下载。(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完成时限:2021326日前)

(四)加强核查监督,强化风险防控。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事中事后核查或者免予核查的范围。对于确需核查的,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和承诺人的信用状况等,分类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核查标准、核查方式。对于免予核查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应当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完成时限:2021326日前并长期坚持)梳理工作环节重大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强化告知和指导业务,建立承诺退出机制。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核查难度较大的事项,建立承诺书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事前信用预警系统,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加强事前的风险防控;对风险程度较高的事项,可以探索引入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适用告知承诺制引发的行政赔偿风险。(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完成时限:2021520日前并长期坚持)

(五)加强信息共享,实施信用监管。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无法线上核查的,应通过行政执法协助进行核查。确需进行现场检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检查扰民。(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完成时限:2021420日前并长期坚持)加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依法科学界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守信和失信行为。落实信用管理职责,做好行政事项中信用信息核查、记录、归集、推送等工作。探索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接收举报。根据虚假承诺造成的社会影响进行失信程度分类,依法对不同失信情形提出具体惩戒措施。(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机关,完成时限:2021520日前并长期坚持)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专班,以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为重要抓手,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便利人民群众生活。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举措、结果有考核。

(二)开展培训宣传。充分运用办事大厅、宣传单、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地加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策宣传,准确解读政策内涵,积极推广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提高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对于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全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在91日前完成本单位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自查评估工作,评估结果报区司法局备案。9月开始,区政府将组织对全区各行政机关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通报,检查情况纳入法治政府考核成绩。

附件:1.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样本)

2.曾都区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填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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