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曾都区主城区范围外集体所有土地上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请于2024年4月22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自规局503室)。
联系电话:0722-3238848
电子邮箱:362710697@qq.com
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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