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彭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成立老旧小区管理公共基金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基金筹措的建议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3〕26号)文件,“结合改造同步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社区居民委员会配合,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机制,引导居民协商确定改造后小区的管理模式、管理规约及业主议事规则,共同维护改造成果。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等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当前区级财力有限,在无明确上级政策和资金支持下,难以单方面承担改造和管理维护的资金支出。下一步,我局将积极对接相关部门,积极争取资金。
二、关于老旧小区管理的建议
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深化共同缔造 推进住建领域群众工作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1082号)精神,“创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思路,注重推动干部走下去、群众走上台、团队来帮忙,形成共同缔造合力。坚持运营前置,打造服务平台,通过连片推进、统筹资源、特许经营、金融赋能等方式,将过去由财政兜底的公益性项目,通过增值服务变成市场化项目”。针对老旧小区因长期缺乏物业管理,公共设施维护缺失、环境卫生不到位等问题,我局将积极联合城管部门,组织街道社区对管理不到位小区进行摸排,积极探索居民小区垃圾转运市场化外包,为社区管理工作减负,提升老旧小区环卫管理水平,切实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曾都区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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