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品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南新区自建还建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中央自棚改以后实施又一民生工程,国家、省、市对改造范围都进行严格限定,按照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24号)要求,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原则上系县级及以上城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二)原则上房屋达到3栋及以上或户数达到50户及以上;
(三)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四)居民改造意愿强烈,90%以上业主自愿要求,并积极参与配合整治。 不包含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
您所反映自建还建小区不符合当前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后期区住建局将会关注政策动向,并及时反馈。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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