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三届人大六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意见
  • 发布时间:2021-08-20 16:09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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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品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南新区自建还建小区基础设施改造升级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是中央自棚改以后实施又一民生工程,国家、省、市对改造范围都进行严格限定,按照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老旧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随政办发[2019]24号)要求,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一)原则上系县级及以上城市2000年以前建成的小区;

(二)原则上房屋达到3栋及以上或户数达到50户及以上;

(三)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四)居民改造意愿强烈,90%以上业主自愿要求,并积极参与配合整治。    不包含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以及列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或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

您所反映自建还建小区不符合当前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后期区住建局将会关注政策动向,并及时反馈。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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