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评定为烈士?
  • 发布时间:2025-05-21 08:37
  • 信息来源: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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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

(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执行特勤警卫任务执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与救援任务中牺牲的

(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

(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执法合作任务中牺牲的

(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

(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军人牺牲军队文职人员、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执行作战支援保障任务、参加非战争军事行动、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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