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民问“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回复
  • 发布时间:2025-05-20 16:03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交通运输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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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条 从事货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货运站房、生产调度办公室、信息管理中心、仓库、仓储库棚、场地和道路等设施,并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全、消防、装卸、通讯、计量等设备;

(三)有与其经营规模、经营类别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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