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教育局本周咨询热点
  • 发布时间:2023-09-14 08:29
  • 信息来源:曾都区教育局
  • 审核人: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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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中小学教材选用程序是怎样的?

启动教材选用时,教材选用单位应制定并发布选用方案,要求所有列入《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湖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的相关学科教材编写、出版或发行单位提供样书,并进行资格审查。

学科组研读、比较《全国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湖北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目录》中本学科所有版本教材,在此基础上,按投票得票多少向教材选用委员会提出初选意见。初选意见需经学科组所有成员签字确认。学科组成员开展活动必须达到市(州)教育局按照本细则第七条规定所确定的人数要求。初选意见投票得票率低于实到人数三分之二的,初选意见无效。未能通过的初选意见,学科组应按有关程序重新推荐。学科组讨论记录和初选意见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留存。

教材选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学科组提出的初选意见进行充分讨论,按投票得票多少来决定选用结果。。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实到人数应不低于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选用教材版本投票得票率低于实到人数三分之二的,选用结果无效。未能通过的学科组初选意见,教材选用委员会应责成学科组按有关程序重新推荐。会议讨论记录和选用结果应当记录在案并留存。

市(州)教育局对本地区内的教材选用程序、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后,将教材选用结果在本级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过程中的异议进行核查处理对查实存在严重问题的,可按照程序重新选用。教材选用单位按公示后确认的选用结果进行教材征订。

市(州)教育局应在选用工作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教材选用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

教材选用工作原则上应在当年五月中旬前完成,为教材的征订、出版、发行留有足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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