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司法局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 发布时间:2024-03-11 08:36
  • 信息来源:曾都区司法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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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支持下,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为曾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取得了比较靓丽的成绩单:一是曾都区在190个单位和地区申报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中脱颖而出,曾都区荣获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二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命名。何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国家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调解委员会”称号。曾都区司法局以“‘五位一体’式大讲堂淬炼‘全科’型新铁军”为创新课题被评为“新时代湖北政法工作优秀创新成果奖”,这是全市唯一获奖项目。《黄河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的法治保障问题研究》论文,荣获湖北省法学会第十三届“法治湖北论坛”征文优秀奖。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

(二)以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为抓手,开创全区法治建设新局面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是省级法治领域的最高荣誉,是彰显一个城市的形象美誉度、法治建设的满意度、营商环境的成熟度、社会发展的稳定度的“金字招牌”。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是对全区依法行政水平和成效的一次大检验!是对全区各部门特别是区司法局干部作风的一次大检验!是对全区干部特别是依法治区办干部的一次大考!我们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和站位,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2023年3月,区委、区政府正式启动创建工作,专门成立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任组长,区四大家有关领导分管负责,并设立了“一办三组”(办公室、督导检查组、舆论宣传组、评估测评组),统筹负责创建工作的研究部署、组织实施、督办落实,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一年多来,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创建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区的头号工程、重点工程来抓,仅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就达7次之多,从而夯实了基础、补了短板、强了弱项、扫清了障碍。

二是高起点、高标准制定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对照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9个方面100项指标,精心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宣传动员、自查自纠、整改提升、模拟评估、集中申报、迎接验收等6个阶段的具体任务,将100项指标细化分解到17个牵头单位、69个责任单位,确保任务分解到位、压力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在此基础上,专门聘请湖北文理学院法学院教授组成的专家咨询团队,量身制定专业辅导服务方案,对创建工作开展全方位、全过程的专业指导。一是全面规范建档。按照“行政执法单位不少于3人、非行政执法单位不少于2人”的要求,区直各部门组建了180人的创建“明白人”队伍,区委、区政府先后组织了七次专题培训,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收集整理“41(单项指标)+1(综合)”卷申报资料,认真做好案卷评查、网络检索、材料查证等准备工作,切实做到“记录”清单化、“审核”流程化、“公示”格式化。二是狠抓问题整改。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2023年3月16日—24日,创建专班对全区69个单位逐一开展检查,查找了8个方面的共性问题和204条个性问题。4月14日,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动员会,印发反馈意见整改表,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发布一对一督察问题反馈函,问题全部整改到位。7月6日—8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专业指导组对32个政府执法部门开展实地督查,并于27日召开评估问题整改工作会,下达了问题清单,“点对点”督促各地各部门限时整改到位。三是强化考核。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述法工作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备内容和重要依据。此外,还将法律知识培训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公务员初任培训、干部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上好法治入门“第一课”,增强党员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三是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司法行政部门常态化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并发表意见建议机制,全面推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确保决策合规合法、科学民主。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方式,实现文件起草、审核、决策、发布、备案、清理全链条闭环管理,切实把“红头文件”装进法治“笼子”;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推进执法质量效率双提升,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机关2件,评查行政执法案卷129件,印发行政执法监督建议书40余份,实现协调协同执法制度化、行政执法监督常态化、执法案卷评查定期化、问题线索移交规范化。

(三)坚持强基创优导向,加强基层社会治理。

一是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按照“产权明晰新建、综治司法共建、租赁房屋扩建”三种模式,一是新建司法所4个,有3个司法所已于2023年10月竣工入驻办公;1个司法所的办公业务用房主体建设已经完成,正在进行装修设计。二是共建司法所3个,与镇级综治中心共建合署办公,已经全部完成入驻办公。三是扩建司法所3个,有2个司法所已装修入驻办公。截至目前,共计投资300余万元,完成了90%的司法所的建设改造装修,并投入使用,阵地得到拓展,用房区域独立,功能设施配套,办公环境大为改观,面貌焕然一新。

二是加大两类人员管理力度。全区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3230人,累计解除2951人,其中2023年增加社区矫正对象224人,减少190人,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279人,其中缓刑272人,暂予监外执行7人。办理社区矫正调查评估130件,办理执行地变更14人次,给予训诫24人次、警告12人次;提请撤销缓刑2人。安置帮教期内的1477名刑释解矫人员(五年内监所释放人员732人,三年内解除社区矫正对象745人)已完成排查走访工作,对每名刑满释放人员做到情况清、去向明,逐人确定帮教责任单位、责任人,并制定帮教方案。

三是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质量。2023年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64件,其中民事案件106件;刑事案件158件。为维护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和保障。

四是完善人民调解体系建设。区镇两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以“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衔接,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调联动。在人民法院设立调解中心,聘请专职人民调解员2名、辅助人员2名,调解中心共接收案件1906件,调解结案604件,调解撤诉293件。2023年以来,全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成功1105件,协议金额达4043.29万元。结合排查活动,成功预防纠纷263件。

五是开展分类普法,强化普法宣传重点。一是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成效更加巩固。二是以青少年普法教育为重点,措施更加有力。全区56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青少年普法教育教学计划、法律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的目标基本实现。三是以居民普法教育为重点,法治更加惠民。四是创新宣传载体,全面推进法治宣传。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开展了法治文化六进活动,推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小游园、法治长廊等阵地建设。

二、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尽管2023年做出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个别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与业务能力不强,法治观念不够到位,近年行政事务办理决策节奏明显加快,时间紧工作量大成为工作常态,对公职人员的政治理论素养、法治政府专业知识和实务经验提出了很高要求。二是交流学习不足。对外交流学习少,眼界、思路不能完全适应当下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的发展趋势,法治思维和创新能力受到局限。

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下一步计划

(一)擦亮“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的“金字招牌”,全面提升全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巩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成果,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始终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深化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工作、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述法工作报告制度,常态化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查。落实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发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监督功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纠错功能,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认真实施好“八五”普法计划,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推进普法述法评议机制,使法治观念真正深入民心。

(二)把优化营商环境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打造全市乃至全省一流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探索将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范围扩展至各执法领域。健全完善涉及市场主体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二是严肃查办行政执法违规违法案件。三是巩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示范区创建成果。四是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五是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建好用好线上“政策超市”,及时推送、解读各类惠企政策;开通线上“营商环境直通车”,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实现“问题直述、诉求直达、服务直达”。

(三)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一是立足预防,预防在前,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依法办事,深入了解民意、民情、民忧,深入排查社会矛盾问题,加强源头治理和关口把控,努力将矛盾消解于未然,将风险化解于无形;二是立足调解,调解优先,充分发挥调解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做好人民调解,做实行政调解,做强司法调解,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加强各类调解协调联动,推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三是立足法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在工作中明确职责、规范运行,优化流程,加强衔接,加强普法,推动守法,抓紧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把各种矛盾纠纷化解方式纳入法治轨道,立足于依法调解,调解不成的依法受理判决,让群众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在权利义务统一中判断对错,从根本上实现定分止争;四是立足基层,就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各类矛盾问题,建强基层战斗堡垒,充实基层政法力量,动员基层广泛参入。只有把基层的事解决好,把群众身边的问题解决好,人民群众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安定和谐有序。“一个实现”即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四)继续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努力保障每个司法所至少120平米相对独立的业务用房,积极对上争取调节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尽早实现司法所“2(政法专编)+N(司法辅助人员)”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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