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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审计局
  • 发布时间:2023-06-13 15:43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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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曾都区审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审计局,接受区委审计委员会的直接领导,完成区委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

区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审计工作法律法规,制定地方性审计执法、审计管理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向区长提交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委和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承担重大项目稽察;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区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区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区审计信息系统。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起草,管理机关文书、机要、档案、保卫、信访等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承办区人大建议、政协提案,联系特约审计员,接待来信来访;组织指导全区审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退休干部职工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写《曾都区审计局大事记》、《审计年鉴—曾都篇》等工作。

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统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审计督促整改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全区审计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

承办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工作和出国出境考察培训的政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群、纪检监察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规股(电子数据审计股、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股)

负责研究财经审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出推进全区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意见建议,调研、起草审计业务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审理(复核)区审计局审计项目;检查区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区审计局监督的对象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区审计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按规定召开审计听证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组织实施审计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指导全区审计法治工作。

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市区有关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区电子数据审计工作。

承担区委审计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研究提出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审计工作战略、规划、重大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和督促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和区委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等有关事项。

(四)行政事业经贸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金融经贸审计股)

组织审计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行政事业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区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区属国有企业和区政府规定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组织审计区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金融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开展经贸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金融、经贸审计工作。

(五)财政社保外资审计股(财政外资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指导全区财政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指导全区社会保障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在我区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在我区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六)农业农村审计股(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指导全区农业农村审计工作。

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工作。

组织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区属国有企业和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和建设运营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承担重大项目稽察的职责。

(七)经济责任审计股

负责办理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组织制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规定。调查研究、指导全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掌握计划执行情况,统计汇总并报送审计结果,对接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工作。组织全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知识培训和经验总结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区委机构、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完成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实施区政府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及其他机构(不含部门内设机构、直属机构)区管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承担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责。

三、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曾都区投资审计服务中心(曾都区电子数据审计服务中心)。公益一类,核定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决算、投资效益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合同、施工、监理、结算审核等建设程序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计。承担有关审计业务的电子数据分析;为信息系统审计、联网审计、审计管理、审计业务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曾都区经审工程项目的实施;保障区审计局信息系统网络的安全运行;普及推广全区计算机审计技术。

主任:陈旸

办公电话:0722-3312739

办公地点: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5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四、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李海娥

办公电话:0722-3312792

办公地点:随州市曾都区沿河大道151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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