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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时间:2023-06-08 09:37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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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行业政策措施。

(二)拟定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体制机制改革。

(三)科学执行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部门预算,严格财政资金使用与监管,统筹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

(四)管理全区文艺事业,指导全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负责全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五)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事业发展, 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建设, 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惠民工程, 统筹推进本系统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管理全区文物和博物馆事业,负责全区文物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和展示利用等工作。指导、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负责全区文物科技保护和科研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与信息化建设。

(七)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负责推进全区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八)指导、管理全区体育事业。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青少年体育、竞技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全区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和管理。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 组织实施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产业发展。

(十)指导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对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 推进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依法规范市场。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大型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推动曾都文化走出去。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信息综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治、卫生计生、会议服务、公文办理、后勤等工作。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社会组织的监管工作。统筹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文化和体育股(艺术与非物质文化遗产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政策措施及公共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体育场馆、文博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

拟订全区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文艺精品创作生产和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管理全区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申报与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评审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全区群众体育和社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区体育协会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会承办的各种竞赛及表演、教学活动,负责各单项运动等级裁判员的培训、评审、呈报工作。

(三)旅游和文物股。拟定全区旅游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承担红色旅游、生态旅游相关工作。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拟订全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规划, 负责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维修、利用规划与项目管理。负责全区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的管理监督。承担全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方案的设计、论证、施工、验收及监测等工作。承担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及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审核。

指导民间珍贵文物抢救、征集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和文物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全区旅游、文物的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

(四)市场管理和广播电视股。指导广播电视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接收和使用监管工作。推进全局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办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拟订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负责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行业安全监管。

(五)产业发展和财务审计股。拟订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产业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旅游、体育、文物产业统计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基本建设、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统筹全区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统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 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工作任务。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文物项目申报。

三、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负责人:邬波

办公电话:0722-3328301

办公地点:随州市曾都区烈山大道乌龙巷4号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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