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州市曾都乡村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曾都区槐东至石桥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便道临时用地,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单位临时占用随州市曾都区万店镇石桥村、北郊街道烟墩包村土地1.8515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用地1.6174公顷(水田0.4334公顷、旱地0.2262公顷、其他林地0.6597公顷、农村道路0.2567公顷、沟渠0.0334公顷、田坎0.0080公顷);建设用地0.2341公顷(农村宅基地0.0931公顷、公路用地0.1410公顷)。占用基本农田0.4334公顷。使用期限2026年8月27日至2028年8月26日。
按照《湖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鄂自然资规〔2024〕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恢复耕种,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期满不归还又不办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录入、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等相关工作。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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