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曾都区2022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 发布时间:2022-11-14 14:02
  • 信息来源:曾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审核人:谢沛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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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巩固脱贫成效,根据国家、省、市、区工作部署,结合我区2022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将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在保持农村住房安全保障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农户危房改造档案信息于2022年12月底前录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中。

二、基本保障原则

1.对象精准。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主要是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含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

2.确保安全。结合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农村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做到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应改尽改、应补尽补,确保住房安全。

3.坚持农户主体地位。农户是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负责对住房安全监测,发现房屋隐患应当及时上报,积极整治,确保自身居住安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的,农户自身应充分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4.因户施策。各地根据农户实际情况指导农户量力而行采取适宜方式保障住房安全,避免因建房返贫

5.公开公平。严格对象准入,规范审核审批,公开透明操作,做到符合条件的应改尽改,精准保障对象。

6.分级补助。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含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按照D级房屋重建25900元/户,C级房屋维修加固13000元/户的标准执行。对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给予支持,按照D级房屋重建18900元/户,C级维修加固12800元/户标准执行。

实施流程

1.申请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开展身份认定。住建部门向民政、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经镇(街道办、管委会)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民政部门负责认定;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困户(包含脱贫不稳定户及边缘易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组织危房鉴定对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 级或  D 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逐级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镇(街道办、管委会)审核、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开展信息比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将在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开展信息比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五、工作重点内容

(一)强化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住建、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制度。建立“农户日常自查、镇村定期排查、级随机巡查”的农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监测发现的新增危房,要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制度,做到发现一户,整治一户,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二)明确村级农房安全责任人。每村要明确一位农房安全责任人和至少一位农房安全巡查员,负责定期开展农房全面排查及农房日常巡查工作,做到农房安全责任到人、巡查到户,熟悉全村房屋基本情况,排查整治有台账。

(三)多方式保障住房安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保障住房安全主要以农户自筹资金、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引导农户选择维修加固或重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形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或为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户提供临时住所。同时,可盘活农村闲置安全房屋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向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进行租赁或置换,并给予租赁或置换补贴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避免农户因建房而返贫致贫。

(四)确保改造质量。各地要按照省住建厅印发的危房修缮加固技术导则,督促指导农户做好房屋隐患整治工作,并定期开展施工现场巡查和监督,强化农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改造后的农户下发住房安全有保障通知书,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安全要求。

(五)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各地要结合曾都区农房图集,引导农户建设具有地域特色的体量适当、安全宜居美丽农房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工作安排部署。各地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统筹项目、资金、人力调配,加快工程实施,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

(二)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危改政策。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要落实农户住房安全日常巡查监督等职责。加大农房科技推广力度,通过“一村一匠”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提升房屋建设管理水平。要按照一户一档,加强农户档案整理和信息录入,规范项目管理。

(三)强化责任意识,实现全面管理。各地要及时受理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申请,快捷高效做好审核,切实提高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要加强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保障对象、保障方式、补助标准、申请程序、建设标准等政策,在村镇公示栏公示举报电话,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加强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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