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曾政征预发〔2026〕4号
  • 发布时间:2026-05-08 17:05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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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487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裕民大道,西至槽门湾路,南至烟化路,北至星光路,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随州市曾都区2026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因曾都区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曾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5月8日起,由曾都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5月8日起,曾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曾都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村,并已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engdu.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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