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曾政征预发〔2026〕2号
  • 发布时间:2026-04-27 17:0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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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拟征收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新春村、六草屋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新春村、六草屋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959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随州大道,西至汉丹铁路,南至经开路,北至首义路,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两水片区排涝通道建设项目,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公共利益情形,因完善曾都经济开发区排涝设施需要,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水工设施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曾都区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6年4月27日起,由曾都区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4月27日起,曾都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曾都区人民政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经济开发区太山庙村、新春村、六草屋社区,并已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engdu.gov.cn/)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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