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曾政征预发〔2025〕1号)
  • 发布时间:2025-02-11 09:5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 【字体: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因随州市曾都区全域农村供水工程项目(一期)建设需要,曾都区人民政府拟征收曾都区何店镇王店村、洛阳镇九口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何店镇王店村、洛阳镇九口堰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8576公顷。

二、征收土地理由

因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该项目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供水用地。该项目用地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5年2月10日起,曾都区将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2025年2月10日起,曾都区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何店镇王店村、洛阳镇九口堰村。

特此公告。

                                                  2025年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