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6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曾征字〔2026〕5号
  • 发布时间:2026-01-26 15:15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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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6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6年1月9日下发《关于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6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6〕2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用于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6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纳入曾都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建设方案,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曾都区洛阳镇永兴村,批准用地总面积2.750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随)〔2026〕2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区洛阳镇永兴村,并已在随州市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engdu.gov.cn/)公布。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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