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曾征字〔2026〕6号
  • 发布时间:2026-02-11 15:59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徐玥莹
  • 【字体:
打印

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随州市曾都区首义路(两水一路盛业路)〕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61月29日下发《关于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随州市曾都区首义路(两水一路盛业路)〕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6〕7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拟用于随州市曾都区2025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随州市曾都区首义路(两水一路盛业路)〕,土地规划用途为镇村道路用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位于曾都经济开发区新春村。批准征地面积0.1973公顷,其中农用地0.0234公顷(耕地0.0055公顷)、建设用地0.1739公顷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曾都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土地征收决定[鄂政土批(随)〔2026〕7号]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经济开发区新春村,并在曾都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zengdu.gov.cn/

特此公告。

  

  

2026年2月1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