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曾都区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随州市曾都区城北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龚家棚片区)〕
  • 发布时间:2024-05-10 08:50
  • 信息来源: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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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征字〔2024〕2号

随州市曾都区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随州市曾都区城北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龚家棚片区)〕已经湖北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政策规定,现就土地征收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4年4月28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曾都区2023年度第2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随)〔2024〕8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用途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拟用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征收土地的面积和范围

本次批准土地征收涉及曾都经济开发区龚家棚村。共计批准征地1.0212公顷,均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土地征收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土地征收,由曾都区人民政府具体实施,详细安排如下:

(一)征地补偿。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和其他有关合法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二)交付土地。

征地补偿安置有关费用依法足额拨付后,相关各方要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约定的时间或《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确定的时间交付土地。逾期不腾退土地的,曾都区人民政府将责令交出土地;拒不执行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认为本公告侵犯其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超过60日的除外。

(二)本公告期限为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曾都经济开发区首义社区,并已在随州市曾都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zengdu.gov.cn/)予以公布。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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