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征字〔2023〕第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随州市2023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依法上报,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已下发建设用地批复,现将批准土地征收的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湖北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0日下发《省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2023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3〕310号),批准该批次用地。
二、批准建设用地用途
随州市2023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批准土地用途为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三、征收范围及征地面积
征收范围:随州市曾都区涢水街道涢水社区、白桃村。
征收面积:总面积4.5755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6695公顷)。(位置及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四、征收时间
2023年5月8日起至2023年5月29日。
五、若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土地使用权人,认为对本公告的内容与批准内容不一致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后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00—3227119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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