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地批准书
  • 发布时间:2024-12-06 12:10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人:徐玥莹
  • 【字体:
打印

随州市曾都区乡村振兴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曾都区槐东至石桥一级公路建设工程项目钢筋加工厂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经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该单位临时占用曾都区万店镇龙头湾村土地0.6842公顷。其中农用地0.6757公顷(旱地0.6496公顷、农村道路0.0261公顷,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未利用地0.0085公顷。使用期限2024年12月5日至2026年12月4日。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要求,临时用地期满后必须按规定恢复耕种,需延期使用的按程序办理延期使用手续。期满不归还又不办理延期使用土地手续的,将依法严肃查处。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临时用地批后监管相关工作。

2024年12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