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万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夹子沟片区)地块平整工程弃方(碎石土)资产处置方案
  • 发布时间:2024-09-29 11:34
  • 信息来源: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审核人: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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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区政府工作安排,拟处置随州万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夹子沟片区)地块平整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方(碎石土,该项目涉及2个批次用地,用地面积901.7亩533892㎡+67315㎡)。湖北曾都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了调查报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号)精神,曾都区人民政府授权处置随州万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夹子沟片区)地块平整工程弃方(碎石土处置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随州万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夹子沟片区)地块平整工程弃方(碎石土处置。

(二)资源种类:砂砾岩、辉绿岩。

(三)地理位置:万店绿色循环经济产业园(夹子沟片区)

(四)勘测储量:308.9 m³。

(五)转让底价:548.64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肆拾捌万陆仟肆佰元整

(六)交易保证金:200万元。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方式:网上挂牌。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如有两个及以上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交易。

(二)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时间,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延牌规则: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五)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六)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3.报名人员须携带有效证件到拍卖机构现场填写受让文件。

(七)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200万元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为准),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和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保证金的支付主体应当与报名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名称保持一致)。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由“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当月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且不能有任何不良记录。

3.本项目涉及的地块平整工程弃方(碎石土)资产以现状展示和移交,转让方和拍卖机构不对标的品质、质量提供保证。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视为其已经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资产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全部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储量、品类、性质、质量、保管、移交、市场价格波动等)有充分的认识,不因弃方(碎石土)性质指标不满足国家及行业标准、拟用领域期待标准和相关规定或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资源整体处置,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调查报告》和《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意向受让人报名参与竞价,即认可委托方已对标的物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对本次转让标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密度等数据与测量报告、评估报告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5.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交易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7.《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受让方要按照开发利用计划完成标的物处置,完成现场清理和场地平整。受让方要服从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生态环境、交通、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监管,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说明和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方式交易,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后,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不予退还,产权交易机构从该保证金中扣取产权交易费用,余额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①公告期结束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各意向受让方在网络竞价期间未登陆竞价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

③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结果通知书》等文件履行相关义务的;

④除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外,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交易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按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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