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服务经济发展,按照《曾都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拟出让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饶家畈矿区建筑用辉绿岩采矿权,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矿业权管理改革完善出让登记工作的通知》(鄂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拟出让矿业权基本情况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饶家畈建筑用辉绿岩矿区,位于曾都区何店镇谌家岭村。拟设采矿权范围内,共有建筑用辉绿岩矿资源量矿石量108.1x104m³(317.8万吨),其中探明资源量矿石量44.6x104m³(131.1万吨),控制资源量矿石量17.3x104m³(50.9万吨),推断资源量矿石量46.2x104m³(135.8万吨)。剥离量12. 1x104m³,剥采(体积)比0.11:1。拟设矿山建设规模 40 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 9 年(含1年基建期),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面积 0.0584 平方公里,由5个拐点坐标圈定。
序号 | X | Y | 序号 | X | Y |
1 | 3502165.64 | 38435494.30 | 4 | 3502037.33 | 38435768.00 |
2 | 3502180.57 | 38435707.43 | 5 | 3501836.13 | 38435484.87 |
3 | 3502080.30 | 38435708.03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面积:0.0584km2,开采标高为+125m至+60m |
二、合法性、合规性情况
拟设采矿权符合《曾都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2024年1月30日,区政府组织了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拟设矿区范围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要求。拟设矿区范围内无居民点,周边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要求。
三、补偿安置情况
(一)土地补偿
土地租赁价格由土地使用方与属地村委会,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原矿区内土地租赁合同由属地村委会与原矿主协商解除。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随州市城区集体所有土地建(构)筑物等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随政办发﹝2022﹞19号)文件补偿标准据实补偿。
(二)净残值补偿
原矿业权主体遗留在矿区范围内未消耗完的储量等项目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详见评估报告。
四、公式期限、异议反馈有关事项
(一)公示期: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10月9日。
(二)用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随州市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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