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研究,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决定采取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实施随州市曾都区龙门街区改造提升项目房屋征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公布《随州市曾都区龙门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期满后,同意《方案》的被征收人户数达到总户数的85%以上,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结合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情况和公众意见,公布《随州市曾都区龙门街区改造提升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如在征求意见期内,同意《方案》的被征收人户数未达到总户数的85%,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终止实施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的房屋征收。
二、预签征收补偿协议
依据征收补偿方案与被征收人签订预征收补偿协议,预签约期限为30日。
三、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或终止实施房屋征收
在预签约期限内,预签订补偿协议户数达到总户数90%以上的,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预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正式生效。预签订补偿协议户数未达到总户数90%的,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政府终止实施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的房屋征收。
特此公告。
2026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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