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表
十、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四部分 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二、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央、省、市出台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总体规划中涉军工作任务,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基本情况
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供养。核定编制10名,实有在编人数6人。
第二部分 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收入总计109.57万元(上年收入总计128.12万元,同比减少18.55万元,同比减少 14.48 %,减少的原因:压减开支)。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98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预算情况
支出总计109.57万元(上年支出总计128.12万元,同比减少18.55万元,同比减少14.48 %,减少的原因:压减开支)。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1.6万元,上年104.98万元,减少3.38万元,减少比例3.22%: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3.06万元,上年5.1万元,减少2.04万元,减少比例40%: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4.9万元,上年18.04万元,减少13.14万元,减少比例72.84%: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59.59万元,上年56.78万元,增加2.81,增加比例4.95%: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基本工资20.07万、津贴补贴4.3万、奖金9万、在职五项奖0万、住房公积金4.9万、住房补贴0万、医疗保险费3.06万、乡镇工作补贴0万)
2.商品和服务支出1.32万元,上年1.2万元,增加0.12万元,增加比例1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0.3万、水电费0.17万、邮电费0.03万、物业管理费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差旅费0.05万、维修(护)费0.04万、会议费0万、购置费0万、公务接待费0.13万、培训费0万、工会经费0.1万、福利费0.22万)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经费0万元、住房公积金0万元等)
4.其他支出0元。(主要是 无 ,其中: 设备购置费0万元等)
预算支出比去年增加(或减少)的原因: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18.55万元,同比减少 14.48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5万元,项目支出减少20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 事业单位人员每年一次晋级调资 ;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星级创建项目经费无 。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0.91万元,比去年预算108.12万元减少47.21万元同比减少43.66%,其中:基本支出60.91万元,比年初预算108.12万元减少47.21万元,同比减少47.21%,项目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20万元减少20万元,同比减少100%。原因:基本支出压减。基本支出比去年减少47.21万元,项目支出比去年减少20万元。原因:星级创建经费无 。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部门 2022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2 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减少7.68万元,降低85.33%。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公用支出,其中:办公费0.3万、水电费0.17万、邮电费0.03万、物业管理费0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差旅费0.05万、维修(护)费0.04万、会议费0万、购置费0万、公务接待费0.13万、培训费0万、工会经费0.1万、福利费0.22万
(七)政府采购情况
无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预算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初,随州市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资产总额40.1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9.71万元,固定资产0.4万元。较2021年资产总额47.29万元(流产46.89,固产0.4)同比减少15.18%,流动资产减少加原因是2022年初财政应返还额度减少。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13万元,比上年减0.04万元,同比减少23.5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开支。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预算
公务接待费0.13万元,比上年减0.04万元,同比减少(增加)23.53%,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缩减公务接待开支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0万元,同比减少(增加) 0 %,主要原因是:无公务用车
第三部分 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022年部门预算表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本部门完成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编制,对部门总体资金情况、部门职能概述、年度工作任务,项目支出情况、项目绩效指标进行了编制及公示。
这些项目用于退役军人各项事务,维护社会稳定,有效促进曾都相关领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1、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是: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具体指标设置为:
产出指标:开展服务次数=2次,指标设立依据是上级要求
效益指标:持续传播政策>85%,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要求
满意度指标:服务满意度=100%指标设立依据是计划依据
二、重点项目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2年,本部门共编制0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对这些项目的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进行了公示。这些项目主要用于退役军人各项事务,积极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有效促进曾都相关领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本级财政决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九)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一)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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