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布时间:2020-01-10 00:00
  • 信息来源: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审核人:张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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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中央、省、市出台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总体规划中涉军工作任务,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各类行文的起草、印发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财务运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依法监督系统内各项资金使用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审核、申报、管理及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归档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负责接收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转业干部、随调、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及个人档案转接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个人档案接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驻曾部队干部随军家属、转文职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福利待遇发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就业创业股。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实施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
(四)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区烈士审核呈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三、人员构成情况
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6768.19万元(上年收入总计0万元,同比增加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123.59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6768.19万元(上年支出总计0万元,同比增加6768.19万元,同比增长100%)。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6768.19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518.9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3874.2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7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0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20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19年增加6701.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5.19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643万元。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自2020年起做预算及本单位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长。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6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9万元,比去年增长125.19,项目支出6643万元,比去年增长6643。增长原因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去年未做预算。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14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增加0.14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金额与去年相同。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1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金额比去年增加了0.1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新成立。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级有1个行政机关,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5.19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125.19万元,增长100%,有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本部门房屋面积共有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编制18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 
该项目用于退役军人各项事务有效促进曾都相关领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系统
  2020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第一部分: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根据中央、省、市出台的退役军人管理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总体规划中涉军工作任务,起草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国、全省、全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随州籍烈士和外国在随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全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保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和所属预算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各类行文的起草、印发等相关工作。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综合协调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政预算、财务运作、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相关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依法监督系统内各项资金使用违纪违法案件。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审核、申报、管理及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归档工作;负责全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系统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群团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
(二)移交安置股。负责接收军队退役士兵、转业士官、转业干部、随调、随军家属安置计划及个人档案转接工作。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个人档案接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区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驻曾部队干部随军家属、转文职干部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伤病残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参战、参试退役军人福利待遇发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就业创业股。拟订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税收、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实施自主择业退役军人创业扶持项目。
(四)拥军优抚和褒扬纪念股。承担协调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烈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全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承担全区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全区烈士审核呈报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所属事业单位:
(一)随州市曾都区烈士陵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供养。
(二)曾都区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供养。
(三)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益一类,经费形式财政供养。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一)曾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二)曾都区烈士陵园事业编制5名。
(三)曾都区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管理服务中心事业编制2名。
(四)曾都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0名。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及增减变动情况
(一)收入总计 8368万元(上年收入总计0万元,同比增加8368万元,同比增长10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74.8万元,为区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支出总计8368万元(上年支出总计0万元,同比增加8368万元,同比增长100%)。包括: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一般公共服务(类)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124.8万元:主要用于区本级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0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工资福利支出156.69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10.7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日常公用经费、办公用房租金、其他交通费用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0.3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0元。
预算收入支出比去年增加的原因:2020年预算收入支出比2019年增加8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1万元,项目支出增加7957万元。基本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成立及各单位增人增资、人员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正常增长;项目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新成立。
二、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万元,比去年增长100%,项目支出7957万元,比去年增长100%。增长原因本单位新成立。 
三、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5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53万元。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与上年同比增加0.53万元,同比增长100%,增减变动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预算0.5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预算金额与去年相同。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0.5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金额比去年增加了0.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新成立。 
四、2020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第三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级及下属单位共有1个行政机关和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8.59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58.59万元,增长100%,有增长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
另外,下属共有2个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09.21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109.21万元,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了2个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本部门房屋面积共有1746.38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保留公务用车0 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本部门共编制23个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编制。 
该项目用于退役军人事务有效促进曾都相关领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五、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根据现行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2020年本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支出合计0万元,购买的服务内容主要有: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区本级财政预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区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表1: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见附件) 
表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4:“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7: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8: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9:部门财政专项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专项转移支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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