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日期:2025-06-04 14:16
- 信息来源:曾都区公安局分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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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居住在非边境管理区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应当申领边境管理区通行证。1.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2.《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公安部、外交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改革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制度的意见的通知》3.《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鄂公安规〔2022〕1号)2.《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可登录“湖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在“微警务-办事”搜索“边境通行证申领”下载表格)(提供两张一寸彩照)办理流程:窗口办理流程:分局受理→分局审核审批→分局制(发)证1.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提出审核意见,暂无工作单位的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或流动人口登记地派出所审核。(向审核单位所在地分局申领)2.使用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时,须核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3.申报材料上的人员信息须一致,不一致的应变更、更正后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