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窗口为什么需要群众提供合法稳定住所信息?
  • 发布日期:2025-05-08 13:31
  • 信息来源:曾都区公安局分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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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户籍业务时,户籍窗口为什么需要群众提供合法稳定住所信息或稳定就业信息等?
近年来,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城市的建设,许多原居民户口簿上登记的地址已经变更或不存在,为更好的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服务公安实战,根据“一标三实”及《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所有的户籍地址登记要严格按照标准格式进行登记。(城镇居民住址填写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地名、路名+门牌号+小区+楼栋+单元+户室;农村居民住址填写基本格式为:行政区划+村+屯(组、队、湾)+门牌号;城镇集体户口居民住址填写参照上述格式填写,居民住址不得以单位名称填写。)

同时,根据《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

      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公共户。


诚请广大市民朋友

在办理户籍业务时

首先规范户籍地址登记

再办理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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