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市场租金面向社会出租的公租房实行常态化配租,对符合承租条件的对象采取“先到先租、随到随租”的方式,由随州市曾都区住房保障和物业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承租人选房后,该中心应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不低于1年且不超过3年。租赁期满需续租的,承租人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未按规定申请续租的承租人,租赁期满须腾退公租房;拒不腾退的,出租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腾退。
承租人在租赁期内须服从出租单位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的管理,配合做好房屋使用安全措施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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