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失踪被法院宣告死亡,且已计发丧抚费,后又证明该人员仍在世,如何办理?
  • 发布日期:2025-04-09 10:40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徐玥莹
  • 【字体:
打印

参保人员本人到社保经办机构丧抚费计发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经办人员通过系统“死亡回退”功能,产生《还款告知单》,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还款后,通过“死亡回退确认”功能,将参保人员在系统内恢复到“在职”或 “退休”状态。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