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人社厅省 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月待遇标准=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年限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6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15年以上但不超过25年(含2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25年以上的部分,每满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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