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4号)规定,参保单位新进工作人员需要办理新参保时,应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人员参保登记手续,填报《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公共业务申报表》《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党委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编制管理文书(复印件1份);
(二)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提供的录(聘)用、调动、安置文件等(复印件1份);
(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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