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保险关系注销和丧葬补助金如何规定?
  • 发布日期:2025-05-08 16:24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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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保险关系应予注销。保险关系注销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未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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