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保险关系应予注销。保险关系注销后,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未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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