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湖北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办法》(鄂人社发〔2017〕34 号)文件规定,企业在职职工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 36 个月(含)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技能提升差异化补贴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5〕10 号)文件规定,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差异化补贴政策。依照国家职业标准,对技能等级认定中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均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评价的工种,按初级(五级)500 元、中级(四级)700 元、高级(三级)10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纳入年度全省重点产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职业(工种)指导目录的,补贴标准上浮 30%,按初级(五级)1300 元、中级(四级)1950 元、高级(三级)26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技能类工种,继续按初级(五级)1000 元、中级(四级)1500 元、高级(三级)2000 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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