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规定条件,可对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及政策规定的比例给予稳岗返还。
稳岗返还资金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告知企业。已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进入破产清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不得作为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对象。
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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