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死亡人员一次性待遇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 发布日期:2026-07-10 09:39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徐玥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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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贯彻执行全国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政策的通知》( 鄂人社发〔2021〕40 号),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待遇标准:

一次性待遇=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补助金=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抚恤金=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发月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养老待遇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本条所述缴费年限和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计算到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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