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规定,个人工资超过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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