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规定,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的,视为欠缴,暂不记入个人账户,待参保单位补齐欠缴本息后,按补缴时段补记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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