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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