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如何规定的?
  • 发布日期:2026-09-09 11:12
  • 信息来源:曾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编辑:姜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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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状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停工留薪期的时间,由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治疗工伤的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通知有关单位和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期限治疗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停工留薪期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可再延长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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