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
(3)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 60 周岁、女年满 55 周岁的;
(4)工亡职工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
(5)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 60 周岁,祖
母、外祖母年满 55 周岁的;
(6)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
孙子女未满 18 周岁的;
(7)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
满 18 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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