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符合申请时效规定的;
(2)所述伤害基本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的;
(3)不符合管辖权规定或者无书面委托代理关系的;
(4)当事人就伤害待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所认
定事实不在工伤范围的;
(5)已经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并已经执行伤害待遇,或由劳动仲
裁调解,双方就伤害待遇达成协议且已执行的;
(6)其他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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